方法一:公司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上社保(有B地户口的员工可在B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其他地区户口者在其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上社保)。发放社保费金额可以按照B地个人上社保所需费用最低额计算,也可按照B地法人为员工上社保的单位应缴纳最低额计算。
方法二:公司为员工在A地上社保。
优点:完全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
缺点:员工名义上有了社保,但并能享受完整的权益: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养老险只能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部分不能转移;医疗险有些地方可以做异地登记,在B地医院就医,在A地社保报销,但报销手续麻烦,耗费时间长。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险均能享受,但社区医疗无法享受,且住院报销会有一定比例的影响。员工的怨念会较大,不利于公司整体氛围。
方法三:公司在B地委托社保代理机构办理保险
优点:合法,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员工可以在当地享受到完整的社保权益;社保办理手续由代理机构打理,公司管理成本降低;员工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属于企业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法相比,解决了员工的归属感的问题。只是医保的医疗本上的单位名字写的是代理公司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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