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书面请求、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其他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事项。(二)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应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认识为准;必要时,应当附附图。(三)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根据说明书说明权利要求保护的专利范围。申请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说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四)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邮寄申请文件的,以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第一次在外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之日起6个月内,就同一标的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外国与中国签署的协议或双方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5)如果申请人在中国首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了关于同一主题的专利申请,他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首次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在一种产品中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成套销售或使用的同一类别产品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交。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七)发明专利,是指为解决创造性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授予的专利。发明人可以依法向专利局申请其发明专利。因此,有必要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填写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申请发明专利时,应当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文件。申请文件一式两份,可以复印,但不得复印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名和印章;申请表必须用中文填写。外文姓名、地名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本表无法填写的,可以另用白皮书填写,但必须与本表的规格、大小、质量一致。继续时,应注明列号,其他注意事项应按照专利局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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