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体营业异常后不处理,会被列入黑名单,经营者的征信会受到影响,今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限制,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异常,会影响税务机关的申报,将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处罚。
个体户经营者的种类、范围
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动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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