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破裂想离婚的,可以协商离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是否离婚。那起诉两次不判离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当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起计算。判决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离婚诉讼判决的,可以在有效期内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
1、法院不判离是不可以频繁起诉的,在法院次判决不能离婚后给予夫妻双方的是一个重新审视自己婚姻的缓冲期。
2、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夫妻感情,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离婚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不准离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至少要六个月后才能再起诉,起诉了,也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离婚纠纷的当事人不能频繁地起诉,这是为了给双方提供一个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也是为了防止离婚又和解、和解又离婚的。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被害方有证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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