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
2.受理及审查:省农业厅科教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获取结果:经省农业厅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农业部备案后作出准予许可。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并送达(可自取或邮寄)。
二、菏泽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并具有法人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个人,并提供个人身份证。
三、菏泽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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