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有三种维权方式:一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被拆迁方因违法拆迁造成的侵权和经济损失的现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拆迁方当事人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是违反法律规定要求赔偿违法拆迁最直接的方式,但在现实中很难操作,也很难促进协商和解。这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第一拆迁人不得承认是偷拆。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存在很多。如果拆迁方否认被盗拆迁,法院在立案时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同意立案。其次,即使被拆迁方承认盗窃,如果法院要求被拆迁方恢复原状,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这样的诉讼权利,但也最有利于被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协商,但在实践中,强拆盗窃的诉讼不能在各个法院提起。
第三,如果拆迁方直接要求民事赔偿,诉讼结果可能对被拆迁人非常不利,因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确定损害赔偿的标准往往是参照拆迁方的评估报告,而不是被拆迁人偷走的房屋的市场价格。如果做出这样的判决,这就意味着随着民事赔偿的司法结论,拆迁方很难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第二种救济方式是要求公安机关从刑事侦查的角度对违法拆迁进行查处,因为违法拆迁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责任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搬迁群众可以要求立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维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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