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处罚决定,该支行的处罚理由与欺骗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有关,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重要的有关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投保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六)擅自伪造、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七)挪用、截留、占用保险费的;(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九)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串通,骗取保险金的;(十)泄露保险人的商业秘密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是已知的。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险代理合同为基础。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权利
<1,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支付的劳务,有权向保险人收取报酬。获得服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报酬是佣金。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可以在保险代理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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