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为了非法占有,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明诈骗取得的信用卡,或者使用无效信件,利用信用卡或者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比如甲恶意透支信用卡2万元,符合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标准。
深圳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深圳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1、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行为人实施了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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