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
有下列方法:
(一)生产。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四)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公民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一旦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被他人侵害,公民可以向侵害人提出要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所有人的权利。公民的财产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遭侵害时,所有人则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特征
(一)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公民的财产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遭侵害时,所有人则有权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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