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证明下列几点证明合同是欺诈的:
1.证明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2.证明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3.证明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一、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欺诈和诈骗罪的区别是:
1、欺诈是民事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一般来讲是用夸大事实或虚构部分事实的办法,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通过履行约定的民事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利益的目的;
2、诈骗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体来说是行为人不打算付出任何代价或做出任何劳务,即取得对方信任而非法占有财物;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成欺诈的构成条件如下: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3、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
4、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之间的区别
关于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区别: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别人向自己提出要约,即使别人做出承诺,合同也不能成立。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愿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不包括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对象不同。大部分要约都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往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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