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通信电缆行为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的客观表现。破坏通信电缆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高,因此,刑法中对该罪的处罚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分别予以不同处罚。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破坏行为须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刑法对故意破坏通信光缆有何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30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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