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兄弟姐妹在哪些情况可相互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1、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如何办理存款继承
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
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
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声明放弃的继承人在外不便亲自到本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到其现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继承人携齐该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一起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申请办理须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
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存折)。
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