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诉讼被驳回,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05 17:14:55 2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驳回的,只能再等6个月后再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否离婚,与起诉次没有关系,需要充分考虑了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对于离婚确实比较坚定,且有证据的,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比如:起诉离婚被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被驳回什么时候可以再起诉

按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被调解和好,若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起诉。所以,如果没有新情况,比如被实施家庭暴力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会不被受理的。并且,再次起诉离婚时,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起诉法院。根据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起诉时通常是去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不过,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去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其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到自己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进入诉讼内调解。经调解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

(3)离婚调解无效,将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关于财产分割等相关的问题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就可以书写离婚协议书,将财产等相关问题作出非常明确的约定,在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感情复合想要复婚的情况之下,之前的离婚协议仍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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