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限标准
(一)泉州市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48823元÷12×3=1220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2206×15%+12206×15%=3662元(四舍五入)。
(二)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48823元÷12×5=20343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0343×15%+20343×15%=6102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17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170×5%+1170×5%
=118元(四舍五入)。
(二)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050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050×5%+1050×5%=106元(四舍五入)。
三、执行时间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闽建金管〔2007〕7号)文件规定,我市执行上述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的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项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网站(网址:)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查询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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