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在战争时期,公民拒绝、逃避服役,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争期间,必须要有拒绝、逃避服役的行为,并且要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会构成本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触犯了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通常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但是,随着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确定,军品质量与其生产任务订货量少,成本高,利润低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军品生产任务索价过高,达不到要求的拒绝接受订货;有的对已经签订合同的军品生产任务,百般拖延交货日期,有的已经严重贻误部队的使用,对国防利益造成潜在的威胁。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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