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事故赔偿的项目
道路事故赔偿包括如下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费用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
即发生事故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合理的间接财产损失。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时限要求: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三、交通事故理赔中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理赔中要收集下列证据材料: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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