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年检车辆交通事故对方责任可以减轻吗?
机动车没有年检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肯定是要承担事故责任的,甚至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机动车没有年审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不参加年审还会给予扣三分罚2百元的行政处罚。
车子没年审出交通事故是需要承担事故责任的,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
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哪些?
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机动车年审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有可能会存在着的一些安全隐患。
但也不能绝对的说,所有的交通事故当中,只要没年检的机动车就一定要承担主要责任,也有可能对方涉嫌醉驾或毒驾,所以最终的认定标准要等待交警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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