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哪些合同是可变更的合同
可变更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租房合同怎样算作废
首先要确认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行为的出现。国家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可变更签订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3、一方或第三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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