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年税额标准
其中,乘用车、客车和摩托车的计税依据为辆;其他车辆的计税依据为整备质量,车辆的整备质量尾数按实计算;对不能取得整备质量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车辆的总质量、承载质量等相关数据核定车辆的整备质量。
(二)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年税额标准)÷12×应纳税月份数
注:按原税额标准已缴纳或未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其多缴的车船税可在缴纳下一年度车船税时进行抵缴,也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其少缴或未缴的车船税在缴纳下一年度车船税时进行补缴,但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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