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
2、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
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释放;
4.、符合逮捕条件的,但有不适宜关押的法律情节的,办理监视居住手续,予以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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