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人采取的制裁措施,为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在于维护执行程序的顺序进行。因此,妨害执行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阻止执行的实际效果,也应当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一、被执行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2、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申报财产时需附财产明细表及相关的权利凭证;
3、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配合法院执行,不得有妨害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加贴的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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