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流程分六步: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和公告;
3、全面接管公司,完成清算工作;
4、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5、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登报公告;
6、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告后,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注销流程步骤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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