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的核准是由当地工商机关来管理、审批的,所以只要不重名,一般都是很容易通过的,但是用别人已注册过的商标,且已有一定的知名度了,建议你就不要再注册成公司名称了,这样不利于你公司的发展。
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商标是属于别人的驰名商标,是受特殊保护的,就不能再把它注册为公司名称了。去办理公司名称核准时,工商局里的人会告诉你的。另外说一下,注册商标和注册公司是不同的两个机关负责,各自审核,注册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去申请递交,注册公司名是工商注册时,使用的唯一名称。
一、商标的法律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商标的申请风险
1、主观因素:代理机构的诚信程度不够,明知不能申请而故意欺瞒申请人,或者明知商标有较大的潜在价值而将该商标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导致商标被抢注;代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够,经验不足,马虎大意,根本没有能力发现或判断各种风险;国家商标局审查员个人的不同认识。
2、客观因素:查询在先信息的不完整性(查询有盲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导致审查标准的调整;每个初审通过的商标,在公告期都有被异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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