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家庭成员对受害者实施暴力,只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受害者没有证据证明家庭成员对自己实施家暴行为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做判决。此时如果法院经过审查后发现,即便没有家暴证据,夫妻二人的感情也已经完全破裂并且不可挽回,那么也很大程度会判决二人离婚。
民法典妻子起诉离婚程序该如何走
我国的民法典对历程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妻子先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接着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接着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后,发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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