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书首先要明确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详细的住址以及联系电话等;第二、要明确是借款合同代位权纠纷;第三、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明确主张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金或逾期还款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利息。第四、要具体详细的说明主张权利的事实与理由,此部分要明确借款的时间、地点、用途以及约定还款的时间,并说明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事实,如果不代位起诉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或者无法实现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第五、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具状人处签字或者盖章,写明起诉时间。要在起诉书后附件详细的证据目录,并注明每份证据的来源、以及证明目的。
怎么理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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