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否定观点:不可以。
依据:《司法部对关于律师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律师在执业期间禁止到企业担任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否则,律协应当根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实施处罚。
(二)、肯定观点:可以
依据:
1、根据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由此可见,从应然意义上,司法部的规章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进行明确的限制。
2、在上海,《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也未对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加以限制。
3、经三次致电上海12348,工作人员均回复:律师作为普通公民,不属于公职人员,其可以进行相关经营活动,不受限制。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律协并未明确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因此,律师可以依法投资,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附:相关法律法规
《律师法》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一)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二)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的。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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