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计高利法院判决不支持
时间:2023-04-23 11:40:09 3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3月1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熊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黄某借款2万元,并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009年6月10日,被告熊某向原告黄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逾期未还按每日5%计付利息。借款期满后,被告没有归还借款本金,也没有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黄某要求被告熊某归还借款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六个月以内基准贷款年利率4.86%(折算月利率为0.00405%)的4倍(即月利率1.62%),其逾期还款利息应按1.62%计算,超出部分利息不予支持。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全文3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借款 最新知识
针对借款逾期计高利法院判决不支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借款逾期计高利法院判决不支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