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替子女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6-22 05:40:31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替子女还贷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约定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也登记在个人的名下,那么父母帮子女还贷部分,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行为;

2、如果是父母借给子女个人的款项,那么这部分应当为个人债权与个人债务;

3、如果是父母借给夫妻二人的款项,这部分应当为共同债权与共同债务。

一、父母参与出资办房产证,离婚时怎么办

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一、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且写的是男方名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话,离婚时候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女方名字,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情况除外。

3、登记在两人名下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写的是夫妻两个人名字,则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其他约定或者公正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

二、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父母支付的房款证明,则可以要求对方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放款返还。

2、登记在两人名下

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三、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1、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

买房的时候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个人共同还款。虽然房子不断升值,但是一直没拿到房产证,这种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只能先住着,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起诉。

2、房产证上有第三个人名字

如果房产证上不仅有夫妻双方名字,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这时房产又有不同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婚前买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产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房产的认定标准是:

1、婚后夫妻全款或者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全部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那么在所还的贷款本金及本金对应的增值部分的还贷,这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单独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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