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基本流程
(一)持台办“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可向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制证。
(二)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向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三)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规定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有效期为10年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给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换发、补发情形
(一)换发情形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二)补发情形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100元。
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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