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时间:2023-09-19 13:00:08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以下方面: -时间限制: 软件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非商业目的复制和支付报酬的规定。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以下方面:

-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非商业目的复制和支付报酬的规定:在保护期内,由于课堂教学、科研、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软件可以少量复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支付报酬;

-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软件复制品的使用权限: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放入计算机,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

2.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内容:

-软件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的长度:不受限制;

-非商业目的下的软件复制和支付报酬规定:在保护期内,由于课堂教学、科研、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软件可以少量复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支付报酬;

-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软件复制品的使用权限: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放入计算机,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

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以下方面:

-软件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的长度:不受限制;

-非商业目的下的软件复制和支付报酬规定:在保护期内,由于课堂教学、科研、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软件可以少量复制,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支付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的限制: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软件复制品的使用权限:软件复制品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将软件放入计算机,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限 制 具 体 内 容

根据所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了解到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而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但需遵守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软件著作权的法定限制包括: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非商业性目的下的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许可且不支付报酬,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等由国务院规定。

综上所述,不同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类型和不同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软件著作权项目的要求来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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