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监管的介绍
监管作为海关四项基本任务之一除了通过备案、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公众健康等方面维护国家利益。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货物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规范的管理程序与方法。
二、海关监管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三资企业自进口设备报关之日算起,5年到期后会自动解除海关监管。
如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2:不作价设备监管5年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
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一)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
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
(二)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需提出申请,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免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如监管期限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企业须补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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