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以当事人之间涉及债务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是错误的,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投诉申请立案监督。
一、办案过程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2、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3、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4、对于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5、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处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报案,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并要求其说明原因。公安机关拒不立案的,原告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在实际应用中效果很差。一方面,申请复议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决定不以口头通知方式立案,不以书面通知方式立案,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因此,对不送达不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立案通知书,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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