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是否允许异地拘留?
1、被执行人不一定允许异地拘留。
当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与被拘留人不在同一辖区,则被视为异地拘留。
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2、司法拘留的流程:
(1)应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请本法院院长审查批准;
(2)制作《拘留决定书》,交司法警察执行。
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还钱吗?
1、如果被执行人不还钱担保人一般需要还钱。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通常只有是一般担保的保证人,在债务人被强制执行依旧无法偿还债务后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三、被执行人会受到信用惩戒吗?
1、被执行人不一定会受到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公民若是拒不执行法院下发的判决书,有可能会被列为被执行人。此类人员若是实施了隐藏、转移被执行财产的行为,就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至于是否可以异地拘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如果对被执行人是否允许异地拘留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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