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代末、21世纪初,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都将闲置的无人居住的宅基地卖给村外人,这样既满足了城镇人重返乡村享受良好环境的愿望,也额外增加了一部分收入。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种做法很快就被叫停,但已经购买了房屋的人在拆迁中能否得到补偿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为您分析一下:
只有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
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也曾明确规定过: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但此意见在2020年被宣布废止,而在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因此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流转,也不能转让给村集体以外的第三人。
由此可见,从政策上看城镇居民不能购买获得宅基地及房屋的使用权,就连其他村的村民也无权取得本村的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除非可以成为本村的村集体成员。如此一来,自愿有偿购买的房屋是否就化为飞灰,烟消云散了呢?结果也不尽然。
可以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在农村房屋买卖后因被拆迁而产生的补偿款分割处理问题上,既要保护交易的稳定及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又要合理照顾买房人合理支出等因素及房屋、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合法、合情、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利益。但具体的比例,还是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为了保持交易的稳定,并且维护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可分割补偿款给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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