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在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手续。并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证明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减免税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免税营业税的照顾。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批准文件,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减免税手续,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到负责征收的主管税务所申请退税,填写《退税申请表》并备齐所需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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