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长期借款的企业应满足哪些要求?
时间:2023-07-09 20:40:51 47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企业可以申请长期借款的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立有帐户,办理结算。

长期借款的保护条款

1、一般性保护条款

(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

(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入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

(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仍着眼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

(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

(7)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

(8)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负担过重;

(9)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

(10)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负担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于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和负债的约束。

2、特殊性保护条款

(1)贷款专款专用;

(2)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3)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4)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担任领导职务;

(5)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借款 最新知识
针对申请长期借款的企业应满足哪些要求?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申请长期借款的企业应满足哪些要求?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