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登记信息。如果情况属实,婚姻登记处可根据双方当事人做出的书面情况说明,对当事人的登记记录和档案进行相关情况的备注即可。
一、结婚证遗失怎么办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中只剩一本,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对其流程没有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可办理离婚登记,不过需要当事人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夫妻双方需关于结婚证丢失情况作书面说明。
二、结婚证丢了有什么方法可以离婚?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三、离婚的时候结婚证丢了又该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一方的结婚证遗失,双方可凭对方的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就遗失结婚证作出书面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保存。民政局根据说明可以调出婚姻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经确认属实的,由民政局为当事人签发并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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