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否应该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包括不参与经营的股东?
时间:2023-07-05 17:03:00 3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司经理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工作,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经理只是执行者。股东有监督经理的权力。所以,公司发生债务及触犯法律等一系列行为的的话,如果不是经理的个人行为,股东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不参与公司经营会影响股东分红吗?

山东昊政律师事务所李春萍律师回答:一般而言,最低分红保障条款与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东权益相矛盾。原则上不担任公司职务不应影响股东投资利益。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李进宇律师回答:你们的合伙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有效。分红协议有效。在不在公司任职与股权没有直接关系。

其中有一些细节问题书面不能表述完整,如果您方便可以电话或到所咨询。

相关知识:股东分红

一、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公司当年有利润;

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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