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期货私募?
目前期货私募主要有三类组织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三是“期货工作室”。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运作中,往往是客户提供账户,私募基金公司代为操作的“专户管理”模式。在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中,所有投资者都是“有限合伙人”,而操盘手则作为“普通合伙人”,[1]属于“合伙人开办的投资公司自营式的基金”。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公司,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第三类公司的组织形式则属于“期货工作室”模式,这类私募基金通常游走于“灰色地带”,由操盘手个人吸引资金,与客户签订“代客理财”协议,这类“代客理财”协议并无明确的法律保障。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
期货私募在我国现在为初始阶段,相比之前的期货代客理财要提升了很多。比如从规范化,专业化和产品的稳定盈利性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更为重要的是团队建设已经逐步稳定发展。我国期货私募行业应在中国期货发展时期要起到稳定期货市场并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期货交易的主体结构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尤其从个人的单打独斗到现在的团队以及专业的规模化交易人员机制的建立和风险控制机构的形成,促进了我国期货私募的完善和健康有序发展。
期货私募的成熟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整理过程,而现在依旧表现为擦边球策略发展着。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应顺应市场发展的同时并能防范出现大规模的风险发生。
二、什么是基金分红?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至少90%的基金净收益,并且每年至少一次。该暂行办法已作废,现如何分配以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为准。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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