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年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一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期间产生了共有财产的,也可以分割,但对共有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一般共有处理。
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一、事实婚姻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哪些
如果是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与正常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一样,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则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分手时分割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事实婚姻的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判定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为事实婚姻,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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