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内可以起诉财产分割。但仅限于当事人离婚时,受胁迫、欺诈而订立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若为普通的财产纠纷,无论过去多久都可以起诉主张财产权,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只是会导致其丧失胜诉权。并且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如果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尽早提起财产分割诉讼。
一、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多久
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种情形时离婚后,发现一方有实施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行为,该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几种情形?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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