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谁是房主。>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房屋所有人是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二种情况是有几笔交易没有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几个购房者是平等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只有一套房子,因此每个购房者不可能获得支持。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买受人是否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一方居住或使用,应当考虑支持其实际履行请求;(2)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房价,如果一方实际支付了房价,则应考虑支持其主张;
(3)该房屋是否具有买受人的附加价值,如果一方为增加房屋价值而进行了装修、修缮等行为,然后,它应考虑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4)在确定应支持哪一方的请求时,应考虑成本最低的一方的请求。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定最适合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对于其他不适合实际履行的购房者,只能按照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全文3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