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投集团: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以下简称两部委文件),经省政府秘函[2004]218号文批复,现就降低我省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的调整
1.高速公路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拟调整如下:
┌──────┬─────────────────┬──────┐
│类别│车型及规格│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客车│货车││
├──────┼───────┼─────────┼──────┤
│第1类│≤7座│≤2吨│0.40│
├──────┼───────┼─────────┼──────┤
│第2类│8~19座│2~5吨(含5吨)│0.70│
├──────┼───────┼─────────┼──────┤
│第3类│20~39座│5~10吨(含10吨)│1.00│
├──────┼───────┼─────────┼──────┤
│第4类│≥40座│10~15吨(含15吨)│1.20│
│├───────┼─────────┼──────┤
│││20英尺集装箱│1.20│
├──────┼───────┼─────────┼──────┤
│第5类││>15吨│1.40│
│├───────┼─────────┼──────┤
│││40英尺集装箱│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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