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应当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原告提前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承担人与双方责任的比例。
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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