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商标注册时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对被异议的商标不予注册。提出异议的人是反对者,被反对的商标申请人是反对者。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自商标公告期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使用《商标法》禁止的标志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注册
3。一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规定,滥用地理标志,造成公众混淆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或著作权
5。一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的特殊商标权。初审认定的商标是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功能:
第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对申请人商标保护权的在先审查
三、防止注册商标申请人取得不应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异议人只能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在异议期限内初步批准并在商标公告中公告。异议期限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前一天止。
地理商标也是众多商标类型之一。发现地理商标已注册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期限为3个月。如果异议无效,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确认对方商标注册的时间。作为企业,他们应该始终保护其产品的商标。如果他们被侵犯,他们应该学会通过法律渠道申请诉讼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之间有什么区别
关于商标注册过程和商标争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费用?责任
全文8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