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2.嫖娼作为一种违背道德,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当然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属违法行为。《刑法》中并没有将嫖娼入刑,即没有嫖娼的相关罪名,嫖娼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虽然,嫖娼不构成犯罪,但并不能因此认为就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承担法律责任。
一、嫖娼如何自首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性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梅毒,乙肝,,等等传染性疾病。
二、与小三开房是属于嫖娼吗
与小三开房不属于嫖娼,属于道德范畴。
嫖娼卖淫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和小三发生性关系很正常,也没用财物交换作为发生性关系的媒介。所以不构成卖淫嫖娼。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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