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上有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的。
对于借条有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的,一般都是写“在xx年xx月xx日前还清欠款。”按照法律规定,若债务人没有在该日期前还清欠款的,诉讼时效自该日期次日起开始起算,期限为三年。
若双方约定分期还款的,按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时效从约定的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期限为三年。
(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
债权债务人双方对还款日期未做约定的,即表示债务人随时可以还款,何时还由债务人自己看着处理,但没约定还款日期并不代表永远不换,《民法典》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算起。
此处的二十年应理解为从借款之日起,按照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规定,若债权人在二十年之内找债务人还款,债务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是以行动表示不还的,以最后一次找债务人还款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特殊情况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而决定是否延长。简单举例子来讲,若是第十八年知道债务人不还钱的,此时法定保护债权人权利的期限就只剩下两年,而非三年;若是第十年知道债务人不还的,此时诉讼时效到第十三年结束。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权利人向法院说明是因为什么而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具体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借条在书写之后一般是在债务人还清债务之后就会失效,若是不还钱的,就会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在债务关系建立时,都会约定一个明确的还款日期,在期限届满之后,若是不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对于债权人,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及时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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