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履行的话,可以告知法院,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在采取后两项措施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如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仅仅只是一个强制执行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
1、关于财产的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2、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6)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哪些情况强制执行可以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
(3)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
(4)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
(5)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三、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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