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无效包括以下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不违反以上情形,房屋交易就达成了,未缴地税的及时补交即可。
一、房屋过户需要什么费用
过户费是分成两部分的,一部分由卖方支付,另一部分由买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2、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3、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5、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2)买方二手房税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契税:成交价或指导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房屋办理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主要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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