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可自行选择银行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一站式”服务大厅,有建设银行、**青龙支行、**金牛支行、成都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共10家商业银行入驻,为职工受理公积金贷款,购房职工可以在进场银行中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选择贷款银行,开发商不得向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指定受理银行。
同时为方便开发企业,避免多开立售房款账户,无论借款人选择何家银行,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开发商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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